一、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山东省就业促进条例》、《关于印发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75号)、《关于完善城乡统一就业失业登记制度的通知》(鲁人社办发〔2014〕76号)、《关于全面实行就业创业证与社会保障卡“证卡合一”的通知》(鲁人社字[2018]166号)等文件。
二、办理条件:
劳动者被用人单位招用的,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就业登记手续。
三、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者社会保障卡的原件或者复印件
|
任选其一,查看后退还
|
2.《山东省就业登记表》
|
原件1份,网上办理
|
办理地点: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人力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6-886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