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件依据:
《关于印发<山东省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鲁财社〔2016〕27号)
二、符合条件:通过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
三、所需材料:
1.公益性岗位补贴申报审批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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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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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公益性岗位补贴情况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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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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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就业援助对象认定表(附:就业困难人员相关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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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看后退还(首次申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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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益性岗位用工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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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看后退还(首次申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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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益性岗位开发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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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看后退还(首次申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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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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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印件1份(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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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公益性岗位开发认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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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件查看后退还(首次申请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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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高新区政务服务中心一楼西区人力资源综合受理窗口
咨询电话:0536-8866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