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办理道路运输车辆应当符合国家和省规定的技术标准、排放标准和燃料消耗量限值,按照规定的行驶间隔里程或者时间进行维护和综合性能检测以及技术等级评定。
所需材料:道路货物运输车辆登记表(原件1份,可在山东政务服务网站打印样表);
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机动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原件);
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达标车型核查结果(原件);
重型货车、半挂牵引车还应提供车辆安装使用动态监控设备及入网证明(原件);
经办人的身份证,委托书(原件);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复印件);
道路运输驾驶员身份证、驾驶证、从业资格证(原件);
原《道路运输证》原件(注销时需提供);
机动车报废回收证明原件(因车辆报废注销证件时应提供)。
联系单位:高新区交通运输办公室
办事地址:高新政务中心大厅一楼C区45号窗口
联系电话:8191311-8271